信報 HKEJ | 出櫃律師葉煥信講同志遺產問題

信報 HKEJ | 出櫃律師葉煥信講同志遺產問題

信報 HKEJ | 出櫃律師葉煥信講同志遺產問題 900 600 高葉律師行

葉煥信(Alfred Ip),是一名專做遺產案的律師。左手無名指戴着結婚戒指,早年在紐約結婚,也許由於已公開出櫃的關係,吸引了坊間一些同志伴侶就遺產的事宜找他做代表律師。近年轟動的吳翰林與李亦豪個案(下稱吳李事件),他是代表李亦豪的一方。

雖然政府的立場是,同性伴侶即使未能自動繼承遺產,仍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去指明遺產受益人,那樣同志伴侶一樣可像異性伴侶般有保障。但葉煥信指,就算有立遺囑,仍有很多灰色地帶。以下他由吳李事件講解一下現存同性伴侶遺產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他在法庭、律師樓見到的爭產眾生相。

葉煥信是日官仔骨骨,他身穿淺藍格子西裝,粉色斜紋領帶,腳上踏着一對鱷魚紋皮鞋,裏面再配搭着一雙墨綠色襪子,明顯地精心配襯過。公司門口擺放着他有份選購的藝術品,色調繽紛,他笑說:「入來的客人通常都不太開心,希望這些藝術品可以燃亮他們的心情。」

先說吳李事件的背景,話說吳翰林與李亦豪早年在英國結婚後,吳翰林回港買入居屋作愛巢,但因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李亦豪無法加吳翰林的名字在居屋戶籍上,於是他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在高院獲得初階段勝訴後,政府上訴,而官司未完前吳翰林就自殺身亡。李亦豪在處理吳翰林身後事時,不獲接納「配偶」的身份,再次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據報指,吳翰林是受抑鬱症困擾而自殺,他出事前向李發短訊,希望李能以丈夫身份為他辦身後事。

葉煥信再補充道,「吳翰林本身有公屋戶籍,所以可以用綠表買居屋。這解釋了當初買樓時為何只用吳翰林的名字。由於兩人的婚姻不被香港承認,所以不能聯名買樓。這是第一單官司。」他吸一口氣接下去道:「然後,此事衍生了第二單官司,就是萬一吳先生去世後,是否可用遺囑的方式將居屋留畀配偶呢?這兩宗司法覆核的官司,吳先生都獲勝訴的。判詞也很強勢地講到,法庭不接納同性伴侶在這些情況上得到差異對待,這是不公平的。在勝訴後,政府上訴,但期間吳先生就死了。這牽涉到遺產承辦的問題。」

陷入膠着狀態

在遺產承辦的處理上,李亦豪找了葉煥信做代表律師。葉認真地說:「我在這兒解釋一下什麼是遺產承辦。遺產承辦即是一個人死了後,誰有權去按其遺囑或法例把財產分配。」在吳李事件,吳翰林沒有立下遺囑,「一般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有優先權去辦理遺產。但由於同性婚姻不獲承認,那麼問題是,同性伴侶能否辦理遺產分配呢?」

若李亦豪被判沒有資格辦理遺產,那麼「下一個有資格辦理遺產的就是吳翰林母親,但她……」他欲言又止,記者接口問:「佢反對?」他點點頭,再道:「問題是,那層樓是李亦豪本身住開的,他現在仍在供樓。」

事件現處膠着狀態,只要吳母不辦理遺產分配,李亦豪也不能繼承吳的遺產。此外,政府正在上訴,「現在要看看政府上訴的結果,即是在沒有遺囑下,同性伴侶是否可以繼承遺產?」他估計今年年尾法庭應該排到期審理。

結果有兩個可能,其一,政府上訴成功,即同性配偶不可在沒有遺囑情況下獲分配財產,「那李亦豪亦不會得到任何遺產」。可是李亦豪仍在供樓,他是否不能取回已供的款項?「不能。」葉煥信簡單答道。其二,政府上訴失敗,那又如何?會否因其母不肯承辦遺產而令吳的財富永遠膠着?「到時法庭可能會一併批准李去辦遺產,否則咁係唔 make sense。」

那麼立遺囑是否最好的方法把自己的意願告諸親友?但他卻認為不能就此讓步,而且「平安紙也可以被推翻的,例如死者有意願把遺產分給某人,但原因是什麼,死者是否理解平安紙立下後,有人得不到所期待的東西呢?」他舉例指:「例如遺囑講明其中一個兒子無得分,那我們要問,點解唔分畀佢?律師做平安紙時要問得很仔細,否則之後會引來很多質疑,譬如有人會質疑死者是受了某人的唆擺。有些老人家看起來精靈,其實很多事都搞唔清楚。」

遺囑外,葉煥信提醒大家還有受養人條例,可以在某人死後領取一部分應得的,「簡單來講,除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外,如果有任何人因那人死去而令他經濟有問題或不公平情況,就可以去法庭申索。例如我和你同居,你一向畀開兩萬元家用給我,你死咗,我生活變得拮据,我是可以去申索每月(從你的遺產)取兩萬元。但你要有證明,死者在生時,你如何在財產上依賴佢,包括銀行賬目、買包包的收據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則不需要這些證明。」

預設醫療指示

錢以外,他指香港不像外國般,可讓「同志伴侶」作為自己預設醫療指示的判斷人。現在,當一個人病情危重但又不能表達自己的意思,醫管局可向其配偶徵詢意見,但不承認同性配偶的身份。「例如一個同志危重,他的伴侶與父母在是否接受某些醫療程序上意見不合,醫生就夾在中間,最後醫生可能要聽父母的意見,而不是他的伴侶。」

最後問葉煥信自己有沒有立平安紙?他沒正面回應,只強調跟丈夫財政獨立,「我死後,沒有人會同他爭產。或者大家應知道我是誰,所以可以想像(跟他丈夫爭產)勝算不會太高。」他父母已去世。他和丈夫相識相愛逾20年,約10年前結婚,是經深思熟慮的計劃而進行,不是即興旅行結婚。

雖然認為一紙婚書不能確保永不分離,但他指:「就好似攞多本外國護照咁,萬一有什麼事,也許都可以多一種法律保障……最大原因是我做這行,看得太多人性的脆弱和醜惡。」

爭產個案

吳李事件外,有兩宗同性伴侶遺產個案,經葉煥信處理,也印象深刻。他娓娓道來:「一對女同志伴侶,在生時B經常到A家人的家中吃飯,A因癌症去世,在她生癌期間,B一直陪伴在側至她去世為止。但A去世後,其家人立刻取回A的銀包、收藏品,最後連A住宅的門鎖都換埋。A和B沒有結婚,同居逾20年,該物業是A名下的,而B一直居住在上址。B其實一直做少奶奶,因此A一去世,她就失去依靠,五十幾歲人要回到媽媽的家裏住,幾慘。」

這單官司打了三四年,「雙方最後和解,B分咗啲(財產)。」

「另一對是男同志,兩人在紐約結婚,婚後沒有做平安紙。其中一人(C)死了,爭議是他婚前的平安紙究竟有沒有效──因按香港法例,只要一個人結了婚,之前做的平安紙全部失效。而他之前的平安紙是講明在他死後把財產捐晒畀一間外國慈善機構,於是這機構就跟那名未亡人(D)打官司,打了兩三年,但D在打官司過程中生癌,不能再堅持下去,最後那筆財產相信就全數轉到慈善機構去。」

ENGLISH SYNOPSIS

Alfred Ip talks about his experience in dealing with Estate issues concerning LGBT couples which arise from the fact that Hong Kong does not recognise same-sex marriage. One particular matter the firm has been working on is Edgar Ng’s case which involves dependants’ claims against an estate for financial provisions when the claimant is excluded from the inheritance. Moreover, he discusses Advanced Health Directives and shared two real-life stories that he dealt with and which are related to same-sex partners excluded from their rights towards the estate.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The article is also available to subscribers of the online version.

Copyrights: Shun Po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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