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的高淨值人士而言,藝術品收藏往往代表著其財富積累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當婚姻關係出現破裂時,這些珍貴的收藏品便成為離婚程序中最複雜且具爭議性的資產分配問題。本文將探討三個關鍵問題:如何透過信託結構防止藝術品收藏被強制出售、離婚後收藏品的保險及運輸費用責任分配,以及當夫妻雙方對高價值藝術品估值出現分歧時的應對機制。
信託結構:保護藝術收藏的優勢與限制
不少收藏家誤以為,將藝術品置於信託結構中即可自動避免其在離婚程序中被視為可分割資產。然而,根據香港法院的一貫立場,所有家庭資產(包括在香港及海外持有的信託)通常都被視為「婚姻財產池」的一部分,並可能在離婚訴訟中被重新分配。
例如,在2014年的潘樂陶案中,法院裁定家族信託中的資產亦需納入分配範圍,最終其前妻獲判7.5億港元的賠償,約佔整個家族信託總值的一半(15億港元)。這一裁決清楚表明,香港法院不僅會考慮信託的法律架構,還會考慮信托的實際運作方式。
因此,若要透過信託有效保護藝術品,需重點考慮以下關鍵因素:
- 信托設立時機:信託應在婚前設立,並與婚姻資產保持清晰界限。
- 信託目的:需具備合法的商業或家族傳承目的,而非僅為規避分配。
- 獨立管理:信託必須根據條款獨立運作。
- 專業管理人員:聘請獨立的專業受託人以確保信託的穩健性。
離婚後的保險與運輸費用:誰來承擔?
在離婚程序中,藝術品的保險責任分配是一個容易被忽略但極具挑戰性的問題。若一方在離婚和解中獲得貴重藝術品,需及時告知保險公司是否取消或更新相關的保險條款。此外,支付費用的來源亦可能影響藝術品的法律歸屬。如果配偶使用婚姻資金為收藏品支付儲存費用,該藝術品就可能被認定爲婚姻財產。
離婚後的責任分配應當包括:
- 定期更新保單:獲得藝術品的一方需更新保單,以反映新的所有權並確保保險覆蓋充分。
- 分擔協議:對於共同擁有的收藏品,雙方需就費用分攤比例、保險水平的決策程序,以及保費支付和理賠的責任達成明確協議。
- 運輸和儲存費用:包括藝術品在展覽地點之間的運輸、專業儲存設施的租金、以及必要的保安措施。
藝術品估值爭議:如何化解分歧?
藝術品估值的獨特性與主觀性,使其成為離婚程序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法院通常會依賴專家的估值報告,例如專業藝術品鑑定師的意見。然而,即便如此,雙方專家的估值結果仍可能出現顯著差異。
以美國的Macklowe案爲例,該案涉及價值超過7億美元的藝術品收藏。其中對於賈科梅蒂雕塑的估值分歧尤為明顯:妻方專家估值為3500萬美元,而丈夫的專家保守估值為6500萬美元。
藝術品估值主要有兩種方法:公平市場價值法(以假設願意買賣雙方進行公平交易時的價值為基礎)和可變現現金價值法(以實際出售後扣除費用的淨值爲準)。
當專家意見存在重大分歧時,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強制出售令(當估值過於不確定時)、單一聯合專家(法院指定雙方均接受的獨立專家進行評估)、專家同步作證,或在差異較小且推理合理時,法院採取雙方平均值作爲最終參考。
未雨綢繆,專業爲先
藝術品和收藏品在離婚程序中的處理需要精密的法律規劃與專業支援。對於香港的高淨值人士而言,預防性規劃至關重要,包括在婚前建立清晰的法律結構、維持詳細的收藏紀錄、定期更新保險和估值。
值得強調的是,雖然信託和其他法律結構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它們並非萬無一失的解決方案。香港法院在處理家庭財產時採取的務實態度,意味著任何保護策略都必須建立在真實的商業或家族目的之上。在處理藝術品相關的離婚事務時,透明溝通與專業意見是成功的關鍵。
此新聞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