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加密貨幣等數字資產日趨普及,這類新型資產在香港離婚程序中的重要性亦與日俱增。由於數字資產具有去中心化、高波動性及高度隱匿性等特點,對婚姻資產的公平分配構成獨特挑戰。香港家庭法以公平為原則,法律從業者和當事人須審慎處理相關複雜問題。本文將探討離婚案件中涉及數字資產的幾項關鍵議題,包括婚前協議的保障作用、追蹤未披露資產的工具、估值難題,以及資產耗散的風險與應對。
婚前協議:保護數字資產的預先規劃
在香港,婚前協議已逐漸成為保護雙方婚前資產的實用工具。隨著加密貨幣備受關注,數字資產的處理亦逐步成為婚前協議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在婚前協議中界定數字資產
任何婚前協議的關鍵在於明確定義「資產」或「財產」的範圍。對於持有加密貨幣的一方,建議將數字資產清晰納入其中,避免日後爭議。
完善的婚前協議應包含針對加密貨幣的具體條款:
- 所有權與分配:協議應明確說明婚姻破裂時,加密貨幣屬一方抑或需另作分配。若視為共同資產,婚前協議應具體說明分配方式,例如平均分配或按雙方出資比例分配。
- 估值機制:考慮到加密貨幣的波動性,婚前協議應列明估值準則,例如以分居日期或審訊當日之市場價格為準,以確保清晰及公平分配。
- 防止資產耗散:為避免單方面轉移資產,雙方可協議將加密貨幣儲存於「多重簽名錢包」。這類錢包需多方授權方可交易,大大提升安全性并保障雙方對資產的共同決定權。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婚前協議在香港並非絕對約束,但只要條款公平、雙方知情同意、無不當影響,且已作全面資產披露(包括贈與或潛在繼承),法庭傾向予以重視。2014年的SPH v SA ([2014] HKFLR 286)一案進一步確認了以上原則。
追蹤未披露的數字資產:破解隱匿難題
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其有別於傳統銀行資產,更容易被隱藏,為公平分配帶來重大挑戰。傳統金融資產擁有正式賬戶記錄及文件,但加密貨幣的所有權只能通過錢包地址或交易歷史證明,而這些信息能夠被刻意隱瞞。當一方使用多個錢包或離綫「冷錢包」以躲避資產偵查時,問題可能會進一步複雜化。
然而,香港法律提供多種機制應對:
- 强制披露申請:若一方拒絕披露其加密貨幣的相關信息,另一方可申請強制文件披露,包括索取錢包地址、交易所賬戶及交易記錄。不合作者可能面臨法庭的不利推論,甚至啟動藐視法庭程序。
- 區塊鏈分析技術:鑒證專家可以通過區塊鏈分析追蹤相關交易,將錢包地址與特定個人作出關聯,從而揭露隱藏的資產。
- 第三方證據披露令:若加密貨幣存放於交易所,尤其在香港營運的平台,法庭可以下令要求交易所披露相關賬戶資訊。對於擔心對方可能轉移資產的一方,可考慮申請禁制令,限制另一方在離婚程序期間轉移或出售加密貨幣。此舉需要申請人提供資產可能被轉移的充分證據,但可能會涉及較高的法律成本。
估值挑戰:應對離婚程序中加密貨幣的波動
加密貨幣的高波動性、缺乏固有價值及分散的交易環境,使得估值成為一項獨特挑戰。香港法院需謹慎判斷以確保估值公平。
常見的估值方法:
- 市場價值:最常見的方法是採用特定日期的市場價格,例如分居日期或審訊當天。
- 交易所平均價:由於不同交易所的價格可能有差異,法庭可能會參考多個主流、可信平台並取其平均值,力求公允。
- 資產取得成本:在某些情況下,例如資產在婚姻期間價值大幅波動,法庭或會考慮加密貨幣的原始購入成本作為參考。
為應對加密貨幣的波動性風險,法院有時會下令出售加密貨幣變現並分配所得款項,從而避免未來因估值而引發的爭議。雙方亦可協商直接分配加密貨幣,以消除一方因價格波動而獲得意外收益或遭受重大損失的風險。
警惕婚姻資產耗散:故意隱匿與轉移
「耗散」是指故意不當處置、重組或隱藏婚姻財產,以剝奪對方應得權益。在涉及加密貨幣的案件中,耗散行為可能包括將資產轉移至未披露的錢包、境外賬戶或第三方名下,或將加密貨幣轉換為其他數字資產或實物,例如藝術品或黃金。
如果懷疑發生資產耗散,當事人必須迅速採取行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進一步轉移或耗散資產。此外,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轉移行為的意圖是損害配偶的財務分配權益,法庭有權撤銷相關交易。
法務會計師及區塊鏈分析師在耗散案件中發揮關鍵作用,可通過追蹤財務交易、揭露隱藏資產,並為耗散主張提供證據支持。
若法庭最終認定耗散行為成立,在進行最終資產分配時,可能視被耗散的資產仍然存在,並據此調整分配比例。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耗散的資產無法追回,受影響的一方可能會獲分配更大比例的剩餘資產,以反映另一方的不當行為。
數字資產之複雜性使得在離婚程序中須採取更具策略性及專業的應對手段。婚姻雙方必須全面披露其全球資產,對於資產結構較複雜者,則需要履行更高標準的披露義務,甚至可能需提供更詳細的文件證明。未能履行披露義務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法庭撤銷已作出的命令或重新審理雙方的財務申索。因此,對於數字資產所帶來的法律挑戰,尋求該領域的法律和財務專業人士的協助至關重要。
此新聞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