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中的親子離間

離婚程序中的親子離間

離婚程序中的親子離間 1500 1125 王銘澤

離婚從來都不是簡單的過程,尤其是當涉及到子女時,情感的利害關係更大。其中一個最令人痛心的問題就是親子離間 (parental alienation),這常發生在一位父母有意或無意地削弱子女與另一位父母的關係。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可能導致子女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曾經摯愛的父母,造成深遠的情感傷害。

在香港,家事法在英國普通法原則的影響,法庭越來越意識到親子離間的危害及其對孩子的長期影響,開始更加重視解決這問題,以保護孩子的福祉並維持健康的親子關係。

理解親子離間

目前,法律上對於「親子離間」並沒有統一的定義。在案例 Re S (Parental Alienation: Cult: Transfer of Parental Care) [2020] EWCA Civ 568 中,這個案例在香港經常被引用,這個案例的法官借用了 CAFCASS 對疏離的定義:

「當孩子對一位父母的抵抗/敵意沒有正當理由,並且是另一位父母心理操控的結果。」

法官進一步補充,這種操控不必是惡意或故意的:

「重要的是過程,而不是動機。」

然而,不論意圖如何,對孩子的影響可能是毀滅性的。與疏離相關的常見行為包括持續貶低另一位父母、無正當理由限制接觸、虛假指控虐待,或微妙地鼓勵孩子將一位父母視為「好」父母,而將另一位父母視為不值得愛的對象。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可能會內化這些負面看法,導致與父母的疏遠,這種情況可能持續到成年。

香港的法律框架

香港對親子離間的處理方式受到法律條文和案例的影響。《未成年監護條例》(第13章)明確規定,孩子的福祉是任何監護或探視爭議中的首要考量。與此同時,《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為決定監護和探視權提供了法律基礎。雖然沒有具體的法律針對親子離間,但香港法庭已表現出處理此問題的意願,並借鑒既有的普通法原則和專家心理學證據。

在親子離間案件中,其中一個主要挑戰是證明疏離的發生,而不是孩子因其他合理原因例如過去的衝突或虐待,自然地不願意跟某位父母共度時間。法庭通常依賴第三方證據,包括社會福利報告和兒童心理學家的評估,以判斷某位父母的行為是否在積極毒害子女與另一位父母的關係,程序中亦允許法官在作出必要的事實調查之前直接與孩子談話。

法庭如何應對親子離間

確立了親子離間的情況後,香港法庭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主要目標是恢復孩子與被疏離父母的關係,前提是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在較不嚴重的情況下,若及早識別出疏離行為,法庭可能首先嘗試非懲罰性的干預措施,通常包括強制性家庭治療或輔導,旨在解決潛在的情感問題並促進和解。法庭也可能對疏離的父母發出具體指示,例如禁止發表對另一位父母的負面評論或確保遵守探視時間表。

對於已經根深蒂固的嚴重案件,子女對某位父母表現出極端拒絕的情況,這可能會導致法庭將主要監護權轉移到被疏離的父母,以防止對孩子造成長期傷害。這類決定絕不輕率,並伴隨著對孩子持續的心理支持。在少數情況下,如果某位父母持續違反法院命令,例如故意違反不貶低另一位父母的承諾,法院可能會施加藐視法庭的罰則,例如監禁。

預防親子離間:積極應對的必要性

鑒於親子離間對孩子造成的深遠傷害以及法律救濟的局限性,預防或早期事實調查必須成為離婚父母和專業人士的優先考量。預防的基礎在於教育和提高認識,許多進行離間行為的父母並未充分理解他們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

父母之間的有效溝通是另一項關鍵的預防措施。即使在衝突較嚴重的離婚情況下,建立清晰的界限,圍繞與子女相關的討論,可以防止成年人的爭端影響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香港,育兒應用程式越來越受歡迎,因為這些工具提供了一個中立的平台,用於時間安排和溝通,同時建立可審核的記錄,以便在爭議發生時提供幫助。

對於已經在離婚後共同撫養子女的父母,結構化的育兒計劃可以作為預防疏離的措施。這些詳細的協議涵蓋從假期安排到加入新伴侶的程序,減少引發衝突的可能性。

學校和課外活動提供者在預防中也扮演著經常被忽視的角色。香港越來越多教師和教練接受培訓,以辨識孩子的異常情況,例如子女突然拒絕談論某位父母,或重複對曾經摯愛的父母發表負面言論。及早識別可以在情況惡化之前,及時轉介給學校輔導員或社工。

在高衝突離婚中保護孩子

親子離間是家庭法中最複雜的挑戰之一,結合了法律原則與潛在的心理問題及影響。香港的法律系統雖然植根於普通法傳統,但在應對這一問題上不斷演變,更加重視親子離間對孩子福祉的嚴重威脅,並要求司法和治療方面的干預。

當法律系統、心理健康專業人士和父母多方協同合作時,便會得出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法庭可以下令取補救措施,但持久的改變需要父母認識到因親子離間而對孩子產生的傷害,並承諾將孩子的需求置於自己的衝突之上。。對於這些在困難中前進的家庭,結合法律建議與心理支持成為保護孩子情感福祉的最強基礎。

隨著香港家事法系統的持續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解決親子離間不僅僅需要法律,更需要在處理離婚後的育兒方式上進行轉變。通過優先考慮孩子與雙方父母之間的愛與被愛的權利,可減輕因家庭破裂帶來的痛苦。

 

如果您需要幫助或對子女問題及離婚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家事法團隊。

本文僅供參考。其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讀者不應將本文視為對個別情況的詳細建議。

王銘澤

王銘澤擅長於家庭和私人客戶事務,包括婚姻、領養、受養人的繼承供養、遺囑認證和信託——涵蓋有爭議和無爭議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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