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橋研討會:了解你的權利,保障你的家庭

平權橋研討會:了解你的權利,保障你的家庭

平權橋研討會:了解你的權利,保障你的家庭 1100 733 高葉律師行

對於在香港撫養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或照顧不同能力家庭成員的家庭而言,法律往往像一個迷宮——滿載著重要的保障與規劃工具,但卻鮮有以淺白方式解釋。太多時候,父母、監護人及照顧者只在危機來臨時才發現自己本應享有的權利。這正是「平權橋」設立的初衷:填補這個資訊缺口。

「平權橋」於2025年底啟動,為期六個月的公益計劃,旨在為香港的殘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可及、實用的法律知識。該計劃由三個關注特殊需要的社區核心機構合作推行,包括Love21 Foundation、思拔中心及 Sensational Foundation,亦反映高葉律師行對「司法公義應是權利,而非特權」的深切承擔。

在2026年3月,高葉律師行曾於辦公室舉辦小型分享會,聚集家庭、照顧者及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專注探討特殊需要家庭的遺產規劃。由葉煥信律師主持的討論,針對父母及照顧者最擔心的問題,解說由如何設立酌情信託到理解監護安排各方面的議題。

今天,該計劃更邁出一步,在香港 Café 8 舉行免費社區研討會。三位高葉律師行的資深執業者包括Adam Hugill王銘澤律師朱寶琼律師,分別就三個直接影響殘疾家庭的法律範疇作出分享:反歧視保障、離婚及子女安排,以及長遠房屋及遺產規劃。

捍衛平權:殘疾歧視條例下的法律保障

Adam Hugill 專注於僱傭及歧視法,他以《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為核心,解釋殘疾人士在香港享有的法律保障,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

該條例涵蓋範圍廣泛,從身體及智力障礙到學習困難、精神疾病及慢性病均包括在內。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不僅限於殘疾人士本身,與其有關聯的人士(如父母、配偶、照顧者或親屬)若因關聯而遭受不公平待遇,也可提出投訴。此外,即使基於錯誤假設而認為某人有殘疾而作出歧視,亦屬違法。

現實生活中,該條例適用於僱傭、教育、貨品及服務供應、場所使用,甚至會籍。於工作場所,僱主必須考慮合理調整,以讓殘疾員工能履行職務要求,若拒絕或因殘疾作出招聘、晉升或解僱決定,僱主將面臨投訴及民事責任。正如 Adam 在他最近一篇有關「重新定義法律界的包容性」的文章中所指出,職場對殘疾的討論正在逐步轉變,但法律上執行仍然不可或缺。

當權利被侵犯時,平等機會委員會(EOC)是首個求助渠道。投訴需於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如果投訴被接納,平機會將進行調查並嘗試透過調解解決事件。如果該過程失敗,投訴人可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以在區域法庭提出民事訴訟,可獲的賠償包括:宣告歧視行為已發生、賠償金(包括精神損害)、以及在某些情況下頒布禁制令以制止有關行為繼續。最重要的是,《殘疾歧視條例》亦明確規定,任何因提出投訴而遭報復的行為本身亦屬違法。

家庭轉變:離婚、撫養及探視

王銘澤律師是高葉律師行家事部的合夥人,他隨後發言,探討家庭可能面對的其中一個最具情感張力的法律程序,尤其當涉及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時,這個議題更顯重要。

王律師首先闡述法庭的管轄基礎。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香港家事法庭只有在至少一方於提出離婚申請或訴訟時,以香港為居住地、在香港連續居住三年,或與香港有實質聯繫的情況下,才可受理案件。這三個「門檻」對於有跨境背景的家庭尤其重要,因為理解哪一項適用,將決定案件是在香港還是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

至於「家庭子女」的定義,王律師明確指出,範圍遠超血緣關係。凡由雙方視為家庭子女者,包括代孕子女,均屬法庭保護範圍。這對特殊需要家庭尤為重要,因為子女的法律地位絕不應被假設。

王律師的核心講解在於法庭可就子女作出的命令:監護(對子女成長重大決策的權利)、照顧及管束(日常生活照顧)、以及探視(非同住父母與子女相處的權利)。他特別強調一點:探視權屬於子女,而非父母。其目的在於維繫子女與父母雙方的關係,法庭亦會以此為基礎予以保障。正如他在過往文章中探討的,法庭在所有涉及子女的案件中,首要考慮是子女的福祉及最佳利益,而這原則貫穿整個程序。

對於特殊需要子女,這原則更具深度。由社會福利主任撰寫的社會調查報告,對法庭理解子女的情況及需要有重要作用。法庭一般避免分開兄弟姊妹,並高度重視穩定性,包括照顧的一致性、學校安排及生活規律。至於贍養費,王律師解釋其計算基於子女合理需要及父母的支付能力,直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全日制教育,以較遲者為準。法庭亦可因情況改變而隨時調整照顧安排或贍養費命令,這對需求可能隨時間大幅變化的特殊需要家庭尤其重要。

對於無力聘請律師的家庭,王律師亦提及法律援助的安排。申請人必須通過案情審查,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或抗辯訴訟以及經濟審查,目前婚姻案件的資產限額為港幣452,320元。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並非免費法律服務,若申請人有不合理行為或要求,可能導致理由測試不合格或援助被撤銷。

保障未來:特殊需要家庭的房產及遺產規劃

最後一部分由高葉律師行房地產部主管朱寶琼律師主講,她在私人客戶及信託事務方面擁有深厚專業知識。她的分享聚焦於特殊需要家庭最根本的問題:當父母不在時,子女的未來如何保障?

朱律師首先談到遺囑, 任何遺產規劃的必備基礎。若沒有遺囑,《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將適用,資產可能直接落入缺乏管理能力的子女手中。即使是簡單的遺囑,在涉及特殊需要受益人時亦需謹慎考慮。她提出三種處理家庭住宅的方法:由執行人出售、直接轉讓予受益人(但未來可能因能力問題而影響買賣)、或設立居住權,讓子女終身享有居住權。值得注意的是,透過遺囑繼承房產無需繳付印花稅,較生前轉讓更具成本優勢。正如高葉律師行的遺產規劃常見問題(FAQ)所指出,遺囑只是整體規劃的一部分。

為填補「喪失能力」與「身故」之間的空隙,朱律師介紹了「持久授權書」(EPOA),授權一位或多位可信任人士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管理財務。雖然 EPOA 在授權人身故後即失效,且不涵蓋房屋或醫療決策,但它是父母由在世到身故之間的重要過渡安排。

若要提供長遠保障,朱律師建議設立私人酌情信託。信託人可持有及管理資產,並全權決定分配的時間及金額。房產可直接放入信託,確保特殊需要子女有安定居所,並由專業人士管理,完全避開遺產認證程序。妥善設立的信託資產一般不受債權人追討,亦不影響受益人領取傷殘津貼的資格。自2013年廢除信託期限限制後,精心草擬的信託更可跨世代提供保障。

對於尋求更可負擔選項的家庭,朱律師亦介紹政府於2018年設立的「特殊需要信託」(SNT),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法人管理。SNT 只接受港幣現金,意味房產必須先出售,並收取每年港幣20,000元的費用(每年可能有所調整)。其優勢在於成本較低,並由註冊社工擔任個案經理;但風險在於若資金耗盡而遺產尚未注入,信託可能終止。家庭在考慮任何方案時,亦需留意信託分配如何影響公屋及其他資助計劃的資格。正如朱律師一再強調,任何安排在落實前都必須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社區力量:平權橋的重要性

研討會上的三個演講部分雖然各自涵蓋不同法律範疇,但卻有一個共同點:在場的家庭並非出於學術興趣而來,而是因為這些議題切身相關,答案對他們至關重要。隨後的公開問答環節更成為當天最有價值的部分之一,講者們回答了各種真實案例問題,令法律原則在現實情境中具體呈現,例如如何處理涉及非語言子女的探視爭議,或信託是否會影響家庭在公屋輪候冊上的位置。這清楚提醒大家,在合適的環境下傳遞法律知識,確實能改變家庭的未來。

這正是「平權橋」的核心所在。該計劃反映出香港的殘疾社群面對的制度性障礙遠不止於個別法律問題,障礙源於資訊不足、缺乏可及的專業建議,以及社會環境未必以不同能力人士為本。《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CRPD)同樣適用於香港,並明確指出殘疾人士有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要將這一原則落實到生活層面,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努力。

僱主可以從超越最低法律要求開始,真正將合理調整融入工作文化。學校、服務提供者及房屋部門可以檢視其政策及環境是否真正服務所有能力人士。公眾則可挑戰那些過於常見的假設與無意識偏見。包容並非只在形式上,而是一個必須每天、在每個制度及互動中維持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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