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先生名下有幾個收租物業,但他說這些都是他父母早年給的本金買的,離婚時我一分錢都分不到,這是真的嗎?」在我的辦公室裡,經常聽到這類充滿焦慮的提問。
在香港,婚姻不僅是感情的結合,在法律上亦被視為一種經濟夥伴關係。當婚姻走到盡頭,財產分配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對於高資產淨值人士而言,他們面對的通常不是單一的婚姻居所,而是包含多項投資物業、甚至涉及海外房產的複雜「物業組合」。在這種情況下,法庭如何界定及估值這些投資物業?分割物業組合時會遇到哪些挑戰?信託又在其中扮演甚麼角色?今天,我們就來深入探討這些問題。
投資物業的界定與估值挑戰
根據香港《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7條,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會考慮雙方的收入、財產、財務需要、生活水平及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自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確立「公平分配」原則後,婚姻資產的起點通常是平均分配(50/50)。
然而,要達致公平分配,首先必須釐清哪些物業屬於「婚姻資產」。
單名與聯名物業:許多人誤以為,只要物業只寫上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單名物業),離婚時對方就無權分一杯羹。事實上,法庭會追溯購買該物業的資金來源。如果資金來自婚姻期間的共同收入或努力,即使是單名物業,法庭亦極有可能將其視為婚姻資產並予以分配。
「父幹」與第三方出資:正如開首案例所提及,若投資物業的資金部分或全部來自父母餽贈,情況便會變得複雜。法庭會仔細審視這筆資金究竟是「無條件贈與」亦是「借貸」。若被判定為贈與予子女的婚姻資產,另一半便有權參與分配;若能證明是借貸,則需先償還該筆債務,剩餘價值才作分配。
估值的爭議:確定了資產範圍後,下一步便是估值。與一般住宅不同,投資物業的價值不僅在於物業本身,更在於其產生的租金回報及潛在升值空間。雙方聘請的測量師往往會因採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如比較法或收益法)而得出差異甚大的結果。如果物業組合中包含商舖或海外物業,估值過程將更為漫長且昂貴。
分割物業組合的實務選項
當法庭確定物業組合的總價值及雙方應得的比例後,如何進行實際的分割呢?常見的選項包括:
- 變賣套現(Sale):這是最直接徹底的方法。法庭可下令出售部分或全部投資物業,然後按比例分配淨收益。這能確保雙方獲得流動資金,達致「徹底分清」(Clean Break)。但缺點是在樓市低迷時被迫出售,可能無法獲得理想價格。
- 資產抵銷(Offsetting):若一方希望保留某些投資物業以獲取穩定租金收入,而另一方更需要現金或其他資產(如股票、現金或婚姻居所),雙方可透過協商進行等值抵銷。例如,丈夫保留價值2,000萬的商舖,妻子則獲得價值2,000萬的聯名住宅業權及現金。
- 業權轉讓(Transfer of Property):法庭可命令將某一物業的業權從一方名下轉移至另一方名下。這在處理包含多項物業的組合時尤為常見,可按雙方需求重新分配各個物業的擁有權。
信託:資產保護的「防火牆」還是「海市蜃樓」?
為了保護家族財富,許多高資產人士會選擇設立信託(Trust),將投資物業注入其中。他們認為,一旦物業轉入信託,在法律上便不再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自然可以免於被分配。
然而,這道「防火牆」並非堅不可摧。香港法庭在處理涉及信託的離婚案件時,擁有廣泛的權力,會運用「透視法」(piercing the veil)來審查信託的實質。
在著名的 Kan Lai Kwan v Poon Lok To Otto (2014) 一案中,終審法院確認英國 Charman 案的「可能性測試」(Likelihood Test)。法庭會問一個關鍵問題:「如果丈夫(或妻子)要求受託人將信託內的全部或部分資本預支給他/她,受託人會否極有可能答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法庭便會將該信託視為該配偶的「財政資源」(Financial Resource),從而將其價值納入婚姻資產的計算池中。
此外,如果信託被法庭認定為「婚姻定置」(Nuptial Settlement)——即該信託是為婚姻雙方或其子女的利益而設立並提供持續撥備——法庭甚至有權直接更改該信託的條款,例如下令受託人從信託中提取資金支付給另一方。
給高資產人士的實用建議
- 面對複雜的物業組合與潛在的離婚風險,及早規劃是保護資產的重要原則:設立婚前/婚後協議:雖然在香港不具絕對約束力,但一份公平且經雙方獨立法律諮詢的協議,能極大程度地減少離婚時的爭議,並為法庭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 保持資產獨立:避免將婚前個人物業的租金收入與家庭共同開支混同。設立獨立的銀行賬戶處理投資物業的收支,有助於證明該資產並非婚姻共同財產。
- 完善信託架構:若要利用信託保護資產,必須確保其具備真正的獨立性。委任專業的獨立受託人,賦予其充分的酌情權,並避免委託人保留過多控制權。信託設立的時間應盡量遠離婚姻危機的爆發點。
- 保留清晰的文件紀錄:無論是父母資助買樓的貸款協議,還是物業購買時的出資證明,白紙黑字的文件永遠是法庭上最有力的證據。
離婚分家產從來不是一場輕鬆的戰役。當涉及龐大的投資物業組合及複雜的信託架構時,雙方更應保持理性,尋求專業的法律及稅務意見。透過協商與調解,往往能比對簿公堂達成更符合雙方利益的雙贏方案。
此新聞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i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