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中,周偉雄大律師為我們講解了父母為智障子女作長遠生活安排的選項,當中其實涉及一個重要概念,就是「無精神行為能力」。其實,什麼是「無精神行為能力」?是否智障人士就一定是「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原來不一定。而且,大家千萬不要以為眼前的腦退化症患者已「懵盛盛」就等同「無精神行為能力」,擅自為他們作重大決定,可能要負上法律後果!且聽本集中,周大狀和王銘澤律師為大家一一解說。
Presenters:楊詩敏、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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